在陈柄章完成松花粉研究时,却与所里发生了一些纠纷,最重要的,是松花粉知识产权纠纷。 最初,因为顾陪英不是正式职工,研究所并不承认她享有开发成果,但在国家科委和林业部科技司的协调下,顾培英得以正名。 1996年,中国科委对松花粉系列技术的所有人做出裁决,判定“精制马尾松松花粉干燥技术、松花粉加工技术、松花粉贮藏技术”,“精制松花粉的设备设计和工艺流程”两项技术属于陈柄章夫妇的职务外发明,归二人独享。其他技术根据从属关系和协议,与有关单位分享。 但1997年,听取研究所意见后,国家科委作出改判,虽承认陈柄章有部分非职务发明,但将几乎所有技术均划归研究所所有。 1998年,在陈柄章的代理律师的要求下,国家科委经过详细调查,最终做出裁决,基本维持了1996年的观点。 相关文章: 松花粉采集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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